筛查项目 [Screening Program]
A. 医疗机构的工作
① 将合作项目纳入本医院的康复医疗工作体系;
② 承担合作项目所需基本设备配置责任;
③ 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必要的专业人员(康复医生、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眼视光师等)接受合作项目的专业培训工作,承担相应的康复医疗工作任务;
④ 为在本院就医的需要神经康复治疗的所有患者提供“基础视功能评估”服务;
⑤ 安排必要医务人员工作,为需要视觉康复治疗的患者进行基础眼科检查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将有关数据与“基础视功能评估”资料一同上传至项目的电子病历平台,由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完成数据分析工作;
⑥ 根据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出具的数据分析报告的意见,为患者安排进一步的眼视光检查或医疗转诊。
⑦ 将眼视光检查的结果上传至项目的电子病历平台,由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完成视觉康复治疗方案的制定工作;
⑧ 根据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视觉康复治疗服务,并接受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质控管理服务。
⑨ 为部分复杂疑难病情患者提供必要的转诊医疗服务。
B. 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的工作:
① 为合作项目提供远程医疗电子病历平台服务和视觉康复治疗技术平台服务;
② 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为合作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包括进修培训);
③ 为合作医疗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和视觉康复治疗方案的定制服务;
④ 为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和质控管理服务;
⑤ 为合作医疗机构需要转诊医疗的复杂疑难病情患者提供转诊医疗服务。